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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在涉气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管设备,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电量、负荷、异常用电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判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运行,停限产措施是否执行到位,以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错峰生产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包括安装在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上的用电监管设备、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和监管平台构成。
现场安装要求
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安装的责任主体是排污单位,建设和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现场瑞勘察选点,应依据箝污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覆盖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对总用电、涉气生产线、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其对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核心用电设备,均应安装用电监管设备。同一车间内,有目多个废气产污点,应分别选点安装;收集、治理涉及多级工艺的应分别安装,严禁漏装。在准确反映排污单位停限产、错峰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力求精简。
用电监管数据应能准确反映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用电情况。用电监管数据必须直接上传至省、市环境部门的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平台服务器,不得通过中间载体转发,做到“统一安装规范、统一传输协议、统一监控平台"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现场端验收由排污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在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乎台备案,并上传验收材料。
(三)平台建设要求
省建设省级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市级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台(包括手机APP)实现企业用电监管数据的汇总、报警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实时掌握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各县区环境部门、排污单位可按权限登陆平台完成相关管理和信息查询工作